最近幾天,我國政府對個人所得稅相關法案做出了修整,新的個人所得稅條款會在明年一月開始正式投入使用。
據悉,新版稅法不僅對中國公民需要交納的個人所得稅進行了調整,同時加大了對外國人以及海外華人的征稅力度。
簡單概括來說就是,從今以后那些移民西班牙的國人也需要向中國政府繳稅了。只要這些移民者每年在中國的居住時間達到一定期限就必須支付一定數額的稅款。
新的稅法對具體的時長進行了縮短,原來的規定是居住時間滿一年才需要繳稅,現在則減少為183天。換言之,無論你是中國公民、外國公民還是取得他國綠卡的國人(比如移民西班牙的人),只要在一個稅務年度里在中國居住的日子有183天,你就可以被稱為稅務居民,就有了向中國政府交納個人所得稅的義務,并且需要交納稅款的不只是你在中國境內獲得的收入,你在境外獲取的資產也同樣需要向中國政府繳稅。
反之,如果
移民西班牙的國人在中國境內的居住天數沒有達到這一新的規定,也并不意味著萬事大吉,還是需要將其在中國境內獲取的收入依照相關法規進行稅款繳納
至于中國政府如何了解移民西班牙的國人在海外的收入情況,其實原因非常簡單。早在幾個月前中國就已經成為了“共同申報組織”的成員。
所謂的共同申報組織,其實就是一個國家之間進行信息交流的組織。截止目前,成為該組織成員的國家已經達到數十個。成員國之間會進行多方面的信息交互,從而更加精準的掌控該國公民的資產流向,第一時間發現偷稅問題,并加以嚴厲打擊。如果中國公民在海外的資產達到相應數額,則該組織也會將這些公民的財產信息交給中國。
說到這里,其實大家都應該了解了,只要你還擁有中國國籍,那么你在海外的資產流向就會受到嚴格的監管。如果想要脫離中國政府的管控,就必須在移民西班牙之后提交放棄中國國籍的證明材料,并且需要交納放棄國籍的稅款。
這就意味著,從今以后移民西班牙的國人不能再過那種既放棄中國國籍又不需要交納稅款的日子了,該履行的納稅義務就應該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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