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杰出人才EB-1A移民通過學術文章該如何證明申請人足夠杰出呢?
更新時間:2020-06-03瀏覽:
美國EB1A移民條件的證明,一直是需要比較關鍵和專業的遞前準備的。兆龍移民小編也先后更新過數篇從不同角度解讀移民條件的文章,點贊和閱讀數還是比較可觀的。今天小編將進一步解讀杰出人才移民條件在學術文章方面的證明,一起來看下。
據小編所知,美國EB-1A申請中關于學術文章的評定標準,有三點是比較受美國移民官看重的。
一、學術文章
一般而言,在主張認定之前要先確定申請人所發表的文章、報告或出版的數據是否是符合美國學術性質認定的。
在美國,學術文章是指對獨創性研究、實驗或理論的闡述,由學院、大學或研究機構研究員或專家撰寫。雖然關于學術定義中指出作者是“學院、大學或研究機構研究員或專家”,但美國移民局認為“由其它領域內博學的人撰寫的專業文章,也成為滿足此條證據的標準。”這也是目前部分高級工程師以及商業申請人能夠成功主張的依據。
二、文章作者
關于文章作者的評定主要是看申請人是否對所發表的學術文章擁有著作權,是第一作者,是第二作者或是其他參與角色。這一點主要是看申請人在所發表學術文章中的貢獻程度,我們都知道一篇科研論文、專利報告等學術文章的署名中,常遇見多個作者共同完成的情況,貢獻越大,最后署名就會越靠前,在文章所帶來的各種積極連鎖效應中影響力也就越強,更加能體現申請人的杰出性。
三、平臺影響力
關于這一點我們可以理解為對于學術文章的發表平臺是有權重限制的,移民局要求申請人的學術文章需要是發表在國家性或國際性的學術媒體,專業媒體,主要行業媒體或主流媒體上面的才可能被認可。發表文章的平臺不能僅是一個區域性媒體或大學學報。發表學術文章的媒體或平臺必須對文章有嚴格的審查標準,比如只刊載學術價值高的文章。總而言之,申請人的文章一定是發表在較高水平的媒體上面。
以上即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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