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shù)貢r間5月2日,美國移民局發(fā)出了一則政策備忘錄更新的通知,更新的章節(jié)為USCIS Policy Manual Vol. 6 Part G, Chapter,更新的內(nèi)容主要是關于EB-5投資移民申請人有條件永久居留(CPR)身份的延期。更新內(nèi)容如下:
在確認收到正確遞交的I-829申請之后,美國移民局會自動將EB-5主申請人及副申請人的有條件永久居留身份延長1年時間。I-829收件通知以及申請人的永久居留卡將作為申請人在美國合法旅行、就業(yè)等的文件依據(jù)。
在1年自動延期屆滿前的30天內(nèi),或過期后的30天內(nèi),I-829申請仍然未得到裁決的有條件永久居民,可以攜帶其I-829收件通知到最近的移民局地區(qū)辦公室獲取能夠讓其在美國合法旅行、就業(yè)等的文件。
這種情況下,移民局官員會核實移民申請人的身份,并提供相關的文件。在申請人I-829申請得到裁決之前,移民局將持續(xù)延長申請人的有條件永久居民身份。
如果I-829被拒的EB-5投資人要求在遞解過程中重新審理其I-829,那么移民局會向申請人提供臨時性的 I-551表,直到遞解令成為最終遞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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