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常識問答]——什么是EB-5投資移民政策?
EB-5是美國移民局USCIS的投資移民項目,由議會在1990年創立,旨在通過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和就業職位的創造刺激美國經濟的發展。并于 1992 年在 EB-5 移民法規中特別增設了一種“區域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根據此法案,外國移民申請人在美投資創設有利于美國經濟的商業性企業,并將在2年內創造10個就業,即可獲發二年期有條件的移民簽證。二年屆滿前90天,若移民投資者的投資行為仍存在,并證明確實創造了10個就業,可申請"條件移除",而成為永久居民。此法案的投資額為100萬美金。如果投資標的是位于TEA目標就業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人口低于兩萬的偏遠地區;失業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1.5倍),則投資額可降為50萬美金,而且通過區域中心的投資可以使用間接就業和引申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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